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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十部門聯合發文:預警平臺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應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應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7月12日,人社部、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即日起施行。《辦法》要求:
1、訂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約定的人工費數額、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余額不足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由建設單位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
3、建設單位應當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4、四級平臺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國家、省、市、縣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全國信用平臺等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5、預警平臺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4、四級平臺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國家、省、市、縣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全國信用平臺等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5、預警平臺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