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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關于印發《江西省第三次開展傳統建筑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2-05-26 11:0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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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2015年和2019年,我省先后組織開展了兩次傳統建筑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調查登記傳統建筑2萬余處。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落實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及時擴充保護對象、豐富保護名錄等有關要求,我廳制定了《江西省第三次開展傳統建筑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村鎮建設處曾藝,聯系電話:0791-86228214,郵箱:jxctclbh@163.com。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25日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落實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調查對象
傳統建筑是指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教育價值,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列為調查對象:
(一)建筑類型、空間、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等具有建筑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
(二)反映本地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宗祠、書院、寺觀、民居等。
(三)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店鋪、作坊、廠房和倉庫等。
(四)名人故居、舊居、紀念地以及具有歷史事件紀念意義的建筑物。
(五)近代以來見證我國各族人民長期革命斗爭和中國*********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歷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遺址、遺跡和紀念建筑等革命舊址。
(六)能夠體現近現代變革發展、新中國建設發展等某一特定時期時代風格的建筑物。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已公布為傳統建筑或歷史建筑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列入調查對象。
二、調查范圍
全省農村地區(城市規劃區外)未列入保護名錄的所有傳統建筑以及城市規劃區內的傳統村落中、未列入保護名錄的傳統建筑。
三、調查要求
(一)各地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傳統建筑保護工作,及時主動報告本地黨委和政府,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落實屬地管理的責任,全力推進傳統建筑的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切實做到傳統建筑“應保盡保”,確保傳統建筑建檔登記一棟不少,各時期重要傳統建筑得到系統性保護。
(二)行政村、所在鄉鎮(街道)及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的傳統建筑推薦名單需逐級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因工作疏漏出現傳統建筑漏查漏排,導致傳統建筑未獲有效保護而損毀倒塌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調查人員要注意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的真實完整,及時整理、填寫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
(四)各級在組織調查時,要對已列入名錄的傳統建筑落實掛牌保護情況進行核查,未掛牌的要立即督促掛牌,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掛牌保護工作。
四、調查步驟
第一階段:開展技術培訓(2022年5月25日-6月30日)
由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各鄉鎮(街道)、村委會開展傳統村落調查專業技術培訓。
第二階段:收集、確定調查名單(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鄉鎮(街道)組織各行政村結合近年來傳統村落調查、傳統民居調查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傳統建筑情況進行摸底,初步提出傳統建筑調查對象。調查名單經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充和篩選后確定。傳統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向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
第三階段:實地調查,填寫調查信息表并組織評審認定(2022年9月1日-2023年1月31日)
以縣(市、區)域為單元,根據確定的調查名單,組織開展實地調查、拍攝和收集有關圖件,填寫《傳統建筑調查信息表》和《傳統建筑調查名錄匯總表》,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完成所有傳統建筑調查、評審及認定工作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傳統建筑調查名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匯總。
第四階段:設區市審核把關(2023年2月1日-3月31日)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傳統建筑調查信息的匯總、審核工作。
第五階段:公布傳統建筑調查名錄(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傳統建筑調查名錄經設區市審核把關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復核,爾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
五、傳統建筑認定、建檔、掛牌程序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傳統建筑的調查、認定、上報、公布和建檔、掛牌保護;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審核、上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復核傳統建筑調查名錄。具體程序如下:
(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成立傳統建筑保護專家組,負責傳統建筑的認定、調整、撤銷等有關事項的技術評審,為傳統建筑保護有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保護專家組由規劃、建筑、園林、文物、歷史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二)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傳統建筑情況進行摸底,并對傳統建筑普查工作進行指導和把關。在傳統建筑調查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傳統建筑名單進行評審,形成傳統建筑推薦名單,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傳統建筑調查信息的審核、匯總。
(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據各設區市上報傳統建筑調查名錄進行復核,并提供技術指導。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將經過省復核的傳統建筑名錄向社會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傳統建筑檔案、六個月內完成掛牌工作。
(六)傳統建筑保護標志牌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定制和懸掛,標志牌應按要求統一編號,并在傳統建筑醒目位置懸掛。傳統建筑保護標志的形式規格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制定,標志牌形式采用橫匾式,大小規格為60㎝*40㎝,材質應使用不銹鋼、黃銅或者防腐木等堅固耐久材料,文字內容包括“江西傳統建筑”統一標識、編號、傳統建筑名稱、頒證機關和頒證時間,具體式樣和規格詳見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當地文化(文物)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本轄區的調查工作。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傳統建筑調查、認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反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
(三)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鄉鎮(街道)干部、村干部開展傳統建筑調查專業技術培訓。在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積極爭取支持,保障傳統建筑調查、認定、建檔和掛牌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適時開展傳統建筑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成效突出地區予以適當獎勵。
附件:1.傳統建筑調查信息表
2.***市傳統建筑調查名錄匯總表
3.江西傳統建筑標志牌規格尺寸示例
附件1
建筑名稱:(如××宅、××祠堂等) | 編號:行政區劃代碼-編號 | ||||||
1.所在村落信息 | 村落名稱: | ||||||
是否列入 保護名錄 | □傳統村落名錄 □無 □其他: | ||||||
2.權屬信息 | 產權歸屬 | □個人 □集體 □國有 | 單位(戶主) 名稱 | ||||
3.基本信息 | 建成年代 | ||||||
是否列入各級 保護名錄 | □國保 □省保 □市保 □縣(市)保 □登記文物 □歷史建筑 □否 | ||||||
總占地面積 (平米) | 建筑面積 (平米) | ||||||
建筑層數(層) | 朝向(正房) | ||||||
選址(可多選) | □坡地 □平地 □水邊 □其他 | ||||||
4.形制結構特點(照片格式為jpg格式,應分門別類區分不同文件夾存放,每類型照片不少于3張,并于***近一年內拍攝) | A 建筑外觀(提交相應照片) | (簡要描述) | |||||
B 平面形制 | □單棟建筑 □單進天井 □多進天井 □天井院落 □圍屋 □其他 (簡要描述) | ||||||
C 功能布局(提交相應照片) | (簡要描述) | ||||||
D 重要裝飾裝修構件(提交相應照片) | (簡要描述) | ||||||
E 建筑結構 與材料(可多選)(提交相應照片) | 地面做法 | □素土 □三合土 □磚 □石 □其他: | |||||
承重結構 | □木框架 □夯土墻 □磚墻 □石墻 □其他: | ||||||
圍護墻體 | □木板 □粉灰織壁 □夯土 □土坯 □磚 □石材 □其他: | ||||||
屋面系統 | □覆瓦 □覆石 □其他: | ||||||
5.保護及維修狀況 | 保護狀況 | □良好 □一般 □差,損毀嚴重,簡要描述: | |||||
改建(維修) 歷史 | |||||||
利用狀況 (可多選) | □閑置廢棄 □照常居住 □發展旅游和服務業 □以博物館的方式進行保護 □其他 | ||||||
縣(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序號 | 縣(市、區) | (鄉)鎮、村名稱 | 建筑名稱 | 保護等級 | 建筑產權 | 建成年代 | 形制結構 | 保存現狀 |
附件3:附件3.docx